关于开展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的通知

2018年9月26日   点击人次: 504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毕业生充分就业,提升我校毕业生整体就业质量,现就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把帮扶工作当作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中要求: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等活动,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我校开展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是提高就业率,提升就业质量,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色、生源特点,把帮扶工作和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力争受助对象到年底全部实现就业。


二、多措并举,切实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


(一)帮扶对象的确定


各学院要认真领会《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文件精神,合理、充分、准确地确定帮扶对象。家庭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必须纳入帮扶对象。


(二)帮扶措施及管理


1.经费支持:招生就业处从就业经费中划拨部分资金用来支持该项工作,由招生就业处以校内转账方式划拨各学院用作帮扶经费。该经费须专款专用,可用于受助对象的求职补贴、就业培训、技能技巧指导、就业推荐。学校鼓励各学院适当配套帮扶经费。


2.学校帮扶措施:一是提醒受助学生及时完善就业服务网中“求职意向”版块,方便用人单位查询;对受助学生主动推送需求信息;二是全面了解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具体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每位受助对象要有专人负责;三是督促受助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招聘会和就业指导类活动;四是通过谈话、指导简历、传授面试技巧等多种方式提升受助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五是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4.过程管理:学校将建立就业帮扶对象台账,并定期通报受助学生就业情况。对于帮扶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学院,学校将通过多种形式在全校范围内推广。


请各学院将《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2432556078@qq.com,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楼207室。以上材料上交的截止日期为4月11日12:00,逾期不再补报。


(三)帮扶效果评估


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将作为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从受助学生就业率、参加各类活动的出勤率、帮扶资金的使用率等方面展开。对于帮扶工作突出,效果显著的学院,将增加下一年帮扶资金;学校每年将抽查三分之一学院的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对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学院,将缩减或暂停下拨该学院下一年度的帮扶资金;如发现学院上报材料存在造假问题,将从严处理。


三、加强领导,确保实现帮扶工作目标


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组长是帮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新常态”。学院要把该项工作和提升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联系起来,统筹考虑、全面谋划、责任到人,充分调动专任课老师、优秀校友的资源,确保实现帮扶目标。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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