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

2018年9月19日   点击人次: 504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中,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者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全校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招生就业处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738-8360978,8360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