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9日 点击人次: 694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18〕219号
关于开展2018年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
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31号)精神,进一步全面推进我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今年将继续开展两年一次的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此次督查的内容是各高校贯彻落实国家与省里就业创业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就业创业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重点督查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重视程度、保障措施、工作效果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情况等。具体内容见《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评分细则》(附件1)。
二、督查方式
1、分类。按照分类指导和分类评比的原则,这次督查分为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独立学院不单独督查,纳入本部一并督查。
2、分阶段。采取学校自查和督查组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两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各高校对照附件1内容对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本校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高校自查后,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填写自查评分表(附件2),报送至我厅学生处。
第二阶段:实地考察。组织专家组到各高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主要流程为:听取汇报(时长控制在30分钟以内)、查看资料(包括制度、文件、账目、活动图片、调研材料等)、察看现场、分别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教师和毕业生各随机抽取10名)、专家组组长总结反馈等。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查结果
1、根据专家组实地督查情况,高校将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占比40%左右。
2、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高校,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
3、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高校,我厅将对高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4、经核查,若确有发生与就业创业工作相关的安全事故、就业状况统计工作弄虚作假及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的高校,将取消其评优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各高校要认真开展自查。各高校要对照评分细则进行全面总结,充分肯定成绩,展示亮点与特色,同时要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并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提升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高质量就业创业。
2、请各高校9月28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附件2)纸质版各1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厅学生处。联系人:周军、陈龙山、周勇龙,联系电话:0731-84714915、84715492;电子邮箱:,纸质版请报送至我厅学生处212室,外地高校可邮寄(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邮编:410016)。
附件:1.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
评分细则
2.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
自查评分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
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评分细则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记分办法 | 督查方式 | 备 注 |
一、 领导 重视 10分
| (1) 领导 重视 (10分) | 1、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或校长担任组长的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专题研究贯彻国家和省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本校就业创业工作 | 2 |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分;未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未召开专题会议,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会议记录和形成的会议纪要 | |
2、学校制定就业创业工作方案,有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及保障条件 | 1 | 每有一年没有制定就业创业工作方案或方案不完善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3、建立完善的就业创业工作制度。①校领导联系院系制度;②相关处室和每个院系责任制度;③辅导员(或班主任)责任制度;④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制度;⑤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及数据统计制度;⑥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 3 | 无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无措施、无奖惩办法),每项扣0.5分;只有制度而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4、学校将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院系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院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认真实施 | 2
| 未纳入院系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扣1分;未纳入院系工作考核,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5、成立学校二级机构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或者相应机构 | 2 | 未建立的,扣2分 | ||||
二、 条件 保障 17分
| (2) 队伍 建设 (9分) | 6、学校按照教育部每500名毕业生至少配备1名就业专职人员的规定,足额配备就业专职人员,明确设置工作岗位 | 3 | 就业专职人员人数与毕业生人数之比以1:500,即2‰为基准,每少0.5个千分点的,扣1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随自评报告报送现有专职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学历、职称、分工、本岗位工作时间等) |
7、将就业创业专职人员的培训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培养计划,积极支持就业创业专职人员参加业务专项学习和培训 | 3 | 人事部门未将就业创业专职人员培训纳入培养计划的,扣3分;每有一年度未安排就业创业专职人员参加省级及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专项学习和培训的,扣1.5分;两年内就业创业专职人员参训率未超过60%的,扣1分,未超过30%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记分办法 | 督查方式 | 备 注 |
二、 条件 保障 17分
| (2) 队伍 建设 (9分) | 8、根据就业创业指导课的需要,配足授课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教师在职称评定、教学津贴发放等方面应享受学校教学人员的相应待遇 | 3 | 人事部门未将就业创业指导课教师纳入教师职称评定系列的,扣1分;教学津贴发放标准低于一般教学人员的,扣1分;就业创业指导课教师配备不足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3)工作条件 (2分) | 9、根据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和需要,配置足够的就业创业工作专用房,配备①咨询指导室;②档案室;③招聘洽谈面试室;④大型招聘会场地等 | 2 | 每缺一类专用房的,扣0.5分 | 实地查看 | ||
(4) 工作 经费 (6分) | 10、按照年度学校应收学费总额1%的要求安排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积极争取人社等部门和社会经费支持。学校有专项资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基地专项资金应达到年度学校应收学费总额的0.5%。学校创新创业赛事等活动有相应的经费支持 | 6
| 财务部门应按年度应收学费总收入的1%安排年度就业工作经费,不足的扣2分;未争取到人社等部门和社会经费支持的,扣1分;基地专项资金未达到年度学校应收学费总额的0.5%,扣2分;未安排经费支持创新创业赛事等活动的,扣1分
| 查阅学校上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和有关财务帐表 | ||
三、 工作 开展 情况 58分
| (5) 政策 落实 (12分) | 1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方针,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①动员大学生应征入伍②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参加基层项目就业(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到重点领域就业 ③鼓励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将国际组织相关内容纳入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通过开展讲座报告、项目推介、组建社团等多种方式,为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提供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 | 7 | 未有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基层项目就业,未有引导毕业生服务国家战略、到重点领域就业的具体工作方案及实施过程、效果总结的,扣1分;未成立专门的应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的, 扣0.5分;未成立校征兵工作站的, 扣0.5分;未开展入伍咨询周、宣传月活动宣传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的,扣1分;未出台促进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政策的,扣1分;征兵人数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未将国际组织相关内容纳入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的,扣0.5分;未给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提供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的,扣0.5分 | 查阅有关文档、资料 | |
12、针对建档立卡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托底帮扶 | 5 | 未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工作台账的,扣1分;未建立操作性强、帮扶效果明显、覆盖全面的帮扶措施的,扣2分;未开展帮扶效果评估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记分办法 | 督查方式 | 备 注 |
三、 工作 开展 情况 58分
| (6) 精准 信息 服务 (11分) | 13、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多渠道收集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的有效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 | 3 | 每有一年度收集并发布的有效岗位需求信息总量少于毕业生总人数3倍的,扣1分;少于毕业生总人数2倍的,扣2分;少于毕业生总人数的,扣3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14、学校建有功能完善、信息量大、信息更新快的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管理平台,设置基层就业、创新创业、就业帮扶典型宣传专栏。嵌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一体化系统、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链接湖南教育政务网学生处子站、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完善毕业生实名查询就业状况功能 | 5 | 网上发布就业政策信息、需求信息和生源信息不及时(以显示时间为参考)的,扣1分;未设置典型宣传专栏的,扣1分;没有嵌入和链接全国、省网站的,扣1分;没有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的,扣1分;未完善毕业生实名查询就业状况功能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登录网站检索 | |||
15、通过微信、QQ群、校园网等,智能匹配,一对一为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利用互联网+精准就业系统平台,做到精准招聘 | 3 | 学校未向提供学生提供精准搜索用人单位信息功能的,扣1分;学校不能协助用人单位搜索毕业生相关信息的,扣1分;未采用网上初选、线下面试的便捷校园招聘模式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登录网站检索 | |||
(7) 就业 指导 (12分) | 16、结合湖南省创新创业就业学院的相关资源,认真开好就业指导必修课,本科生不少于38学时,高职高专学生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 | 7 | 教务部门未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的,扣3分;安排学时数少于规定学时学分的,扣2分;未使用专门教材组织教学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17、制定并不断完善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纲,并按纲施教 | 3 | 教务部门未制定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纲的,扣2分;教学编班不合理的(班规模超过100人),扣2分;没有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听课等)的,扣1分;教师教案不完整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和教案 | |||
18、多形式开展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活动 | 2 | 从未开展相关活动的,扣1分;开展相关活动形式单一(相关活动形式少于3种)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8) 创新创业教育与 实践 (13分) | 19、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建有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的相关管理办法;将“创业基础”作为必修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 | 5 | 未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扣1分;未建立相关鼓励创新创业的相关管理办法的,扣1分;未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的,扣1分;安排学时学分数未达到规定学时学分数的,扣1分;未使用专门教材组织教学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记分办法 | 督查方式 | 备 注 |
三、 工作 开展 情况 58分
| (8) 创新创业教育与 实践 (13分) | 20、结合湖南省创新创业就业学院相关资源,建立创新创业实践实训教学体系;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沙龙;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信息咨询、管理运营、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 5 | 未建立创新创业实践实训教学体系的,扣1分;未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沙龙的,扣0.5分;未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扣2分;未全面提供完整的创业服务的,扣1.5分; | 实地查看、查阅有关文档 | |
21、积极开展并组织参加创新创业比赛,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 3 | 未组织参加省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扣1分;未组织“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的, 扣1分;未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9) 招聘工 作与就 业服务 (10分) | 22、制定年度就业市场(含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整体建设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 2 | 未制定就业市场建设方案的,扣1分;未组织实施或实施不充分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23、学校广泛与用人单位联系,努力构建供需合作关系 | 2 | 与学校建立稳定供求关系用人单位数量与上年比较,减少10%以内的,扣1分;减少10%以上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24、认真组织招聘活动并确保安全 | 5
| 没有制定邀请用人单位进校举办校园招聘(宣讲)活动计划的,扣0.5分;没有组织针对全校学生的院校一级招聘活动的,扣0.5分;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的岗位数量与毕业生人数之比,低于3的,扣1分;低于2的,扣2分;低于1的,扣3分;参加教育部、省就业中心举办的招聘活动不积极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资料 | |||
25、优化就业工作服务 | 1 | 未为毕业生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转递和手续衔接工作提供简便、优质服务或有相关投诉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座谈 | |||
四、 工作 效果 15分
| (10) 调查 研究 (6分) | 26、积极参加国家、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就业创业调研、评比等活动,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 2 | 未参加国家、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扣1分;未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27、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工作 | 2 | 每有一年度没有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跟踪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检查2016届和2017届)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记分办法 | 督查方式 | 备 注 |
四、 工作 效果 15分
| 28、按要求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进一步提高就业工作质量 | 2 | 未按要求网上发布就业质量报告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检查2016届和2017届) | ||
(11) 工作 成效 (9分) | 29、社会对学校的就业工作满意度较高,企业等用人单位、毕业生对学校就业工作满意度在80%以上 | 3 | 社会通过电话、信函、上访等向省教育厅反映学校就业工作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每例扣1-2分;满意度低于标准5-10个百分点的扣1分,低于10个百分点以上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座谈(检查2016届和2017届) | ||
30、鼓励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推动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 | 4 | 教务、招生、就业部门每有一年未开展调查分析、撰写调研报告并提出调整改革措施的,扣2分;对就业率过低的学科专业,没有适时做出调整改革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检查2016届和2017届) | |||
31、近两年拥有一批大学生成功基层就业和创业典型,发挥了在学生群体中的榜样示范作用 | 1 | 未安排基层就业和创业典型进校巡讲的,扣1分 | 查阅有关资料 | |||
32、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创业典型经验,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1 | 未在省级或市级媒体上开展宣传的,扣1分 | 查阅有关资料 | |||
五、 特色创 新等加 分项 20分 | (12) 特色 创新等加分项 (20分) | 33、就业创业工作有特色、有创新
| 20 | 在“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显著成绩的给予加分,其中获一等奖(金奖)加3分,二等奖(银奖)加2分,省级一等奖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针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提供就业帮扶具有特色与成效的,酌情加1-5分; 有效争取到当地财政、人社等部门资金、社会资金扶持就业创业工作的,酌情加1-3分; 利用省级创新创业就业学院资源和平台开展创新创业就业教育教学,且开展校本化建设且有推广价值的,酌情加1-3分;其他就业创业工作富有成效且具有推广意义的做法和经验的,酌情加1-3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六、“一票否决” 项 目 | 1、发生与就业创业工作相关的安全事故等问题;2、就业状况统计工作弄虚作假;3、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 |
注:各项指标的扣分最多扣完该项的分值,不负分。
附件2
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自查评分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级指标序号 | 三级指标自评相关数据、自评简要意见和自查记分依据 | 三级指标自查记分 | 备注 |
自查记分总分 |
报送人: 手机号码: